汽 车 包 车 合 同
甲方:福建光大旅游汽车有限公司
乙方: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,经过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双方达成包车协议如下:
1 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手续合法的车辆。
2 乙方向甲方租用车辆,行程
3 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 ,本车每座位包含70万保险,此车允许载人数为 人(不包括司机),不得超载。租车价格为:
元预收定金 ,其余费用由乙方公司待行程结束后开具发票,转账付清,甲方不得向乙方员工收任何费。
4 车号闽 ;联系电话: 。
5 如因乙方原因,提前终止包车,所收费用不退;如因甲方原因,中途撤回包车,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,并支付租车总款的10%赔偿金;如双方协商一致,中途中止包车,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。
6 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,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,由甲方负责赔偿。
7 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,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,费用由甲方负责。
8 在行驶过程中,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,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,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,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,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。
9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,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正本一份。
10 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,导致行程减少,甲方退还未完成费用,不负其他责任。
甲方: 乙方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